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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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简报(第二期)

2016-03-09   作者:消费者简报   浏览:1505

消费者简报

 

 

 

 

泾县消费者协会                二O一六二十九

 

 

 

       县消协召开社会义务维权监督员表彰会

 

1月28日,县消协召开社会义务维权监督员表彰会,对在2015年度商品和服务监督中表现突出的义务维权监督员进行了表彰。

一年来,县消协社会义务维权监督员本着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义务维权监督员在县消协的领导下,围绕中消协“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年主题,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积极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通过对相关公用企业和服务单位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县消费维权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县消协对县邮政分公司进行服务质量评议

 

1月22日,县消协组织由18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义务维权监督员团队对县邮政分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评议。

     各位监督员在县邮政分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参观了营业大厅,并听取了邮政分公司服务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了县邮政分公司近年来在狠抓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所做工作,同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与意见。

 

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买手机加屏险纠纷案

 

日前,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购买手机中另附加碎屏险消费纠纷案,消费者翟某领回了手机屏幕保险费399元。

泾县消费者翟某气愤的来到县消协投诉,反映他于一月二十五日来到县城某手机店以2399元购买华为手机一部,开票后翟某也没看,就刷卡付款,付款小票出来后,翟某就随手签了字,并在该手机店VIP客户返还协议签了字。回家后,翟某越看越不对,多出了399元,并找到该手机店,要求退还碎屏险费,店方不同意退款。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消费者翟某高兴而归。

 

 

洗衣引纠纷  消协帮解难

 

最近,泾县汀溪乡消费者李女士气愤的来到县消协投诉,反映元月十八日在泾县某干洗店将洗好的羽绒衣服取出后即发现衣服左下方有点破的痕迹,并立刻返回店中找到老板,谁知老板不但没赔理,还向李女士吼叫,引起了李女士的反感。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对经营者的态度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当面向李女士认错,退还洗衣费25元,消费者李女士高兴而归。

 

职业介绍引纠纷   消协帮退介绍费

 

最近,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中介职业介绍引起的消费纠纷,在县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季女士高兴的领回了职业介绍费60元。

20151014日,泾县消费者季女士来到县城某中介所,要求找一份工作,并向该所交报名费10元、介绍费60元。中介所收款后为其找了一份早晨要起早的砂锅店工作,季女士认为不行,后又为其找了一份排档服务员工作,因要连续工作,中午不能回家,季女士又没同意。直至投诉时,中介所还没为其找到适合的职业。季女士认为已是元月份了,还没有找到职业,要求中介所退还介绍费,双方引起纠纷。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中介所退还了季女士介绍费。一场因职业介绍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泾县消协网址:WWW.ahjx315.org.cn

本期发至:省市消协、工商质监局,宣城日报社,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消协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事,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各消协分会,联络站,邻县(市)消协。

编辑、校对:邹武、周小宝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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