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办秘〔2016〕15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隆重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关于开展隆重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3日
南陵县关于开展隆重纪念2016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隆重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的年主题,积极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根据省市工商局、省市消协的统一部署,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隆重纪念2016年“3.15”国家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名称
南陵县隆重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新消费 我做主
三、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在全社会呼唤维权自觉,倡导消费者优先,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充分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县2016年纪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委会主任:柳友贵(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王贤云(县政府办公室)
刘宗保(县市场监管局)
成 员:盛茂松(县市场监管局)
汪武军(县公安局)
张步龙(县司法局)
曾文球(县卫计委)
李勇平(县发改委)
王 妍(县商务局)
徐成平(县广播电视台)
刘炎城(县报社)
韩 玮(县住建委)
赵 维(县农委<林业局>)
梁建平(县烟草专卖局)
钱阳虎(县城市管理局)
王 定(县盐务局)
朱国兵(县市场监管局)
贾松林(县消费者协会)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盛茂松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国兵、贾松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活动的各项具体协调工作。
五、活动安排
1、大型现场咨询活动,3月15日9:00在苏果广场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法律法规咨询,并做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广泛宣传“新消费,我做主”的年主题。
2、举办新《消法》社会调查,发放已经2016年2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卡通漫画形式宣传普及新《消法》和新《条例》。
3、开展金融消费知识进社区活动,组织金融消费知识讲座,提升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并在大型现场设立金融知识服务台。
4、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3月15日集中销毁全县各部门2015年查缴的假冒伪劣商品。
5、联合执法检查。多家执法部门对消费市场进行检查,净化消费环境。
6、联动我县家具、旅游、汽车销售企业,围绕消费热点,宣传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品质消费。
7、组织开展公用企业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听取消费者意见,回应消费热点,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各参与企业做展板一块。
8、与南陵县电视台、芜湖日报南陵周刊等新闻单位分别制作“3·15”专题宣传节目,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3·15”,宣传年主题。
9、活动现场滚动播放县局2015年各项工作成果资料片。
六、具体任务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举办3.15当天大型现场咨询、宣传、展示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2、组织开展鉴别假冒伪劣商品常识、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3、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净化消费环境。
4、现场举办识别真假商品知识讲座,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5、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制作活动现场专题资料片。
(二)县电视台
1、从3月12日起在县电视台、县教育台开通专栏,宣传新《条例》
2、参加“3·15”系列活动,并对“3·15”纪念活动及时跟踪采访并作广泛宣传。
(三)县卫计委
1、与县消协一起于3月15日在苏果广场设宣传咨询台,现场向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对中老年人群的医疗保健用品的疗效而采取的误导、夸大、不实等推销方式开展的执法检查。
3、做1块宣传消保维权工作的展板。
(四)县发改委(物价局)
1、参加3月15日苏果广场的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向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受理价格咨询投诉。
2、开展“3.15”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现场指导经营者明码标价。
3、做1块宣传消保维权工作的展板。
(五)县住建委
1、3月15日在苏果广场参加县消协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并就消费者关心的商品房质量、住房面积、室内装饰等投诉进行现场受理。
2、推广液化石油气使用常识。
3、做1块宣传消保维权工作的展板。
(六)县农委 (林业局)
1、组织参加3月15日在苏果广场的宣传咨询活动。
2、现场开展对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农药、抗生素残留的识别方法。
3、现场开展对注水猪肉、牛肉的鉴别方法。
4、做1块宣传消保维权工作的展板。
(七)县烟草专卖局
1、销毁假冒伪劣香烟。
2、组织开展烟草市场执法检查。
3、参加3月15日苏果广场大型咨询宣传咨询活动,设立咨询台及真假烟鉴别宣传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并帮助群众提升鉴别真假烟的能力。
4、制作1块宣传展板。
(八)县商务局
1、组织参加3月15日在苏果广场的宣传咨询活动。
2、推介美好乡村文化游。
3、做1块宣传旅游警示维权工作的展板。
(九)县司法局
1、参加3月15日在苏果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畅通消费者民事诉讼的渠道,并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宣传。
(十)县盐务局
1、参加3月15日苏果广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设立咨询台接受消费者咨询,宣传食盐知识,推广低钠盐。
2、设立真假食盐鉴别宣传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并帮助群众提升鉴别真假食盐的能力。
4、制作1块宣传展板。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
1、派2名金融专家志愿者,参加3月15日苏果广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指导百姓合理理财,预防金融投资风险。防电信诈骗汇款知识等。
2、制作1块宣传展板。
(十二)县城市管理局
1、3月15日,协助全县各单位在苏果广场的宣传咨询活动。
2、清理现场流动商贩。
(十三)县公安局
1、参加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活动。
2、协助全县参加“3·15”苏果步行街活动的各单位做好车辆进出及停放工作。
3、3月15日负责维持销毁现场治安秩序及消防安全。
上述参加3月15日宣传活动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9点前在苏果广场集中,上午9:00至中午12:00进行宣传活动,县消协原则上提供一张长条桌和四把椅子,如有特殊需要,请派人于3月10日前与县消协联系。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3·15”纪念活动,要按照纪念“3·15”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并将此项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圆满成功。
(二)内外联动,紧密配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与消协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在活动内容与形式上要相统一,方法上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努力创新,取得良好实效。
(三)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围绕“3·15”活动来组织开展宣传,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力求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3月15日上午9:00—12:00在苏果广场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县消协各分会要同时在镇、行政村、社区设立宣传咨询点,积极为农村、社区的消费者答疑解难,宣传法规,实现消协及相关部门的上下、内外联动。
(四)高度集中,严密组织。今年我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单位必须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统一协调,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组织部署和开展好宣传活动。
(五)认真统计,搞好总结。各有关部门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详细记录消费者咨询或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数字的统计工作,并于3月17日前将活动成效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贾松林;联系电话:0553-6820510)。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陵县消费者协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