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李女士于2016年1月19日到广德县柏垫镇某理发店去染发,结果出现脱发现象,到医院进行检查,显示身体的各项指标均为正常。李女士认为脱发是理发店使用染发剂不当造成的,要求店方予以赔偿,但遭到店方的拒绝。索赔未果后,李女士于1月20日到县消协柏垫分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协柏垫分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上门调查取证。经工作人员调查,该理发店在给李女士染发前,未按照染发用品的说明对其做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经对双方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消费者李女士经济赔偿25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商家在给消费者美发前,未严格按照商品使用说明对其做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致使李女生身体造成伤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时,消费者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上注明的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等,确定产品质量,并且在烫发、染发前,应该先做皮肤过敏测试,确定没有过敏反应,才能用该产品,避免日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