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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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灶喷火烧伤颈部维权案

2016-03-07   作者:雷士木 张克勇   浏览:3795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19日上午,广德县消协柏垫分会接到消费者陶某申诉,陶某于2013年11月在柏垫镇某乡吴某店里购买了一台煤气灶,使用期间,该煤气灶出现了多次故障。在陶某的要求下,经销商联系了广德县的煤气灶具批发商进行了上门维修,最近一次维修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然而,10月19日上午7时,陶某打开煤气灶的开关准备炒菜时,突然从煤气灶四周喷出大量火焰,躲闪不及的陶某被烧伤了颈部。陶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立即广德县消协柏垫分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展开调查,上门勘验现场进行取证。经查证,消费者陶某所诉情况基本属实。柏垫消费者协会分会的工作人员,将消费者和经销商通知到场进行调解。经耐心劝导,10月30日,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给予消费者陶某经济赔偿1700元,消费者和经销商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秋季,天气干燥,家庭火灾隐患增多,煤气灶就是其中之一。本次纠纷案件中,投诉方和经营者争议的重点是,投诉方认为购买的煤气灶质量有问题,并且在多次维修后,依旧发生故障,经销商有赔偿的义务;经销商则认为,自己购进的煤气灶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也是合格产品过错在厂家而不在自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经营者有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但经营者依法履行了相关手续,无明显过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经营者有义务赔偿相应的医药费。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煤气灶喷火烧伤人的消息屡见报端,轻则烧伤,重则死亡煤气灶人们日常生活不可获取的商品,煤气灶安全与否事关广大百姓的生命健康,所以,煤气灶经销商一定要从正规厂家购进产品,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防范煤气灶事故的发生
    在此,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使用煤气灶应注意:

1、正确点火。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点火时,按下按钮,打开开关出现火苗后,不能马上松开,至少要按下开关3秒以上方能松开。如果是人工点火,在点火时,要坚持火等气的原则,即先将火源凑近灶具然后再开启气阀

2、定期保养。爱护灶具,保持灶面清洁,燃烧器上的火孔易粥底火锅用餐时洒落的稀饭、菜汤等污物阻塞,应随时去污,擦掉水渍,定期用小铁丝疏通灶具炉头上的通气孔,防止堵塞,以保持灶具清洁、煤气畅通,保持其良好的受热状态。清洁时不得用滴水的擦布做清洁,以免水从旋钮处流入灶具内,造成电子部件短路故障

3、经常检查, 发现漏气及时检修;经常检查旋塞阀(金属管与橡胶管接头处的阀门)的密封性能,要及时上油;经常检查联接软管是否有龟裂老化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新胶管

4、使用过程中遇到漏气的情况,应该立即关闭总阀门,切断气源。如连续未打燃,应稍等片刻,等煤气管中的余气排放消散后,再行打燃,以免发生意外。

5、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如闻到煤气味,应马上切断气源,进行检查并及时像当班领导汇报,防止煤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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