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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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消协认真学习《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6-03-03   作者:汪冬青   浏览:4151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2016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315日起施行。针对流量月度清零、买房反悔,网购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预收款后关门停业等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均作出细化规定,通过立法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调解消费纠纷,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225日下午,绩溪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这次学习中,重点组织对新《条例》中八大亮点的进行学习,通过对《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前后条款增删变化等内容详细对照和漫画解读观点的学习,掌握新《条例》修订的宗旨和精华,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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