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2016年2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针对流量月度清零、买房反悔,网购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预收款后关门停业等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均作出细化规定,通过立法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调解消费纠纷,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2月25日下午,绩溪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这次学习中,重点组织对新《条例》中八大亮点的进行学习,通过对《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前后条款增删变化等内容详细对照和漫画解读观点的学习,掌握新《条例》修订的宗旨和精华,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