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邱先生一家人正在看电视,突然,电视机屏幕闪烁几下,画面消失黑屏了。邱先生当即打电话给三星电器的售后服务部,然经过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的鉴定,认为是“外力”导致电视机的黑屏,邱先生认为不可能,电视机是在正常播放过程发生故障,并没有人为“外力”,双方意见不统一,邱先生一气之下,投诉到宁国市消费协会。
宁国消协经调查,发现电视机黑屏原因,很难鉴定,如送到专业机构鉴定,鉴定费过高,纠纷双方都难以承受,并且电视机已经过了“三包”期限,因此经过调解,消费者愿意支付一定费用(少于市场正常维修费用),三星售后服务部在10天内修复好电视机交予消费者,双方均很满意调解结果,此案例调解成协。
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效的。但本案中,三星售后服务部鉴定的结果,没有得到消费者的信服,因此电视机黑屏的原因是否是质量问题,不得而知,这是目前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这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得到完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