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消协接到一起关于投诉新购彩电质量差的案件。赵先生在南陵县某家电城以3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品牌液晶电视,在赵先生使用不到一个月后,电视就出现了屏幕时有时无的现象,根本无法正常收看。次日,赵先生便找到该家电城要求更换一款新的液晶电视,商家拒绝了赵先生的请求,只同意为其维修,便于当日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维修,该店工作人员在检测中发现是电视显像管出现了问题,便要求赵先生更换显像管,而费用则是由赵先生自行负责。赵先生觉得显像管并非人为损坏,费用还得自己出,觉得很不合理,便于第二日来到县消协投诉维权。
接到赵先生的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找到了经销商调查了解情况后便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调解,并反复和商家宣传消费者权益和销售者义务,经消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一型号的显像管,消费者对此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