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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6-02-05   来源:省消保委   浏览:3065

2月2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条例》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我省依法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据此规定,我省现已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须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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