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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电视发票丢失无法维权消协调解帮忙

2016-02-04   作者:蚌埠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1695

2012年4月29日,市民王女士在我市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液晶电视,2015年1月27日,王女士购买的电视出现了问题,于是让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发现是电视屏幕坏了。国家三包关于液晶电视规定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享受免费维修。王女士液晶电视的屏幕在三年免费维修期限内,但是,王女士的购物发票找不到了,没有发票维修点就不给王女士的电视提供免费维修。没有办法,王女士来到当初购买电视的商场,经过协商,销售方同意查找王女士当时购电视发票存根,并出示发票丢失证明。但是,维修点还是只认发票,不同意给王女士免费维修液晶电视。

2016年1月8日,无奈的王女士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希望消协出面维护自己的权益。拿着王女士提供的发票丢失证明,蚌埠市消费者协会与该品牌电视总部和蚌埠代理商进行联系,经过多次协调,最终,由王女士支付1100元,该品牌电视蚌埠代理商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机。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发票、三包卡是消费者日后维权的主要凭证,在此,蚌埠市消费者协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你的购物发票和三包卡,不要因为发票、三包卡的遗失给以后维权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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