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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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物消费警示

2016-02-02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杜瑶   浏览:2537

随着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广大消费者开始置办年货,但市场上花样繁多的促销优惠活动,却隐藏不少消费陷阱。为此,明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购物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购物主动索要发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保留好购物凭证,特别是在一些小门脸、摊位购物时,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

此外,商品的三包期限是从购物凭证上的日期(或收货日期)开始计算的,商品购买后尽量不要搁置,应及早使用,比如:服装类商品 “三包”期为一个月,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再穿,出了问题后会造成维权困难。

二、消费购物保持理性

面对打折促销的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擦亮眼睛,在面对名目繁多的打折、返券、“买一送一”等活动时,需要了解打折前后价格的真实性,购物时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和相关事宜,依据需要选择商品或服务。

三、购买食品谨防祸从口出

  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检查外观:颜色、形状不自然的不要买;二是检查商品外包装:有无成分、含量、保质期、厂址、厂名、合格证,不买“三无”产品;三是尽量到大型商场、超市购物消费:这些场所一般票据齐全,出现问题后维权有保障。

四、预订年夜饭最好货比三家

消费者预订年夜饭一定要了解酒店的经营状况,应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酒店用餐。并且要注意有无另类收费项目。消费者事前需问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有无开瓶费等额外服务费。并且结账时要查验账单。要妥善保存单据和发票,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据此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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