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谢某到县消协投诉,反映其购买的某品牌手机不能激活,影响正常使用,且一直向两处经销商反映,但得不到满意答复。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调查核实,消费者谢某2015年12月20日从某手机经销商处购一部某品牌手机,价值6888元。某手机经销商联系合肥银河通信商城一经销商,从其处发给消费者谢某手机一部,但消费者无法激活该品牌手机,且和县经销商联系,县经销商让消费者自己联系合肥经销商。合肥经销商答复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换机,消费者需再出800元;二是让消费者装机带着手机找苹果直营店的地方受理(只有那里有机会换)。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调查结果,县消协与县手机经销商联系。县消协根据调查结果向手机经销商讲解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内容,指出了经销商在承担三包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县经销商当场表示,对于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不推不拖,立即收回已销售的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作换货或退货处理。对此结果,消费者十分满意,本起投诉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