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1日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的安排意见
市消费者协会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消费维权,努力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蚌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系列宣传咨询活动,在蚌埠淮河文化广场设立主会场,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分别设立分会场。市工商质监局、消协、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委、交通局、农林委、商务外事局、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等单位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市工商质监局、消协、发改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等部门对大中型商场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三)举办纪念3·15电视直播文艺晚会,市工商质监局、消协、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委、交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派一名业务骨干在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和接受消费投诉。
(四)配合和参与省消协开展的3·15纪念活动。
(五)编辑出版3·15专刊,编发3·15宣传单。
(六)畅通工商质监、消协、发改(物价)、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盐务等单位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七)公布2015年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和全市工商质监、消协系统受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蚌埠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秦武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文、市工商质监局局长张晓静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局、农林委、商务外事局、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消协秘书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钱扬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会业、杨宝鼎、姜在义、曹桂旭、黄永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3·15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总结材料报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协)。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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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