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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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

2016-01-21   作者:马晓   浏览:4197

春节黄金周将至,人们将迎来7天长假,近年来,市民选择长假期间外出旅游已成为时尚。春节现在变成了旅游的旺季,越来越多的朋友、家庭选择了春节外出旅游。灵璧消协提醒春节外出旅游的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自由行的游客,出发前应认真核对旅游目的地相关信息,掌握旅游目的地城市发布的关于交通、景区游客最高承载量及影响出行的动态旅游消息,便于及时调整旅游行程安排计划,灵活应对旅游高峰期等容易出现的各类问题。 小心敲诈勒索游客消费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或票据,否则事后出现质量问题将造成维权困难。谨防旅游购物点以套“老乡”、“包厢”接待、用“托儿”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违禁商品,甚至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等。注意人身安全出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理,服从安排,必要时及时拨打相应的救助电话。 

二、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之前要多咨询,掌握各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尽量选择一家资格合法、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经营实力雄厚的旅行社。对那些没有工商局、旅游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从业证照的旅行社,不管其宣传得多么天花乱坠,都不要选择。签好旅游合同消费者最好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2.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应尽量详细具体,如乘飞机,要问清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如乘火车,要弄清楚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等);3.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若另有约定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谨防低价行为消费者要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坚决抵制低价行为。目前存在非法人员冒充旅行社业务员,深入各个街头、公共场所甚至居住小区发放所谓的“旅游优惠卡”,广泛散布联系名片,以低价吸引游客参团,但往往会在旅途中降低服务质量或设置购物陷阱签订旅游合同,要与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不要轻信所谓的上门服务。 

 消费者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不要贪图低价产品,建议不要参加有规定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的旅游团。低价团是以降低吃住标准、擅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等为手段盈利的,这种恶性价格竞争必然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出游时应选择旅游经营资质可靠,旅游线路宣传详实细致,旅游产品质价相符的旅行社组织出游,认真签署好旅游合同并仔细检查相关合同附件材料。出发前要仔细审核出团通知书和行程安排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协商。

小心假冒导游消费者要认真了解导游的真实身份并要求导游人员在行程中佩带导游证,这是游客的基本权利。注意收费行为发现虚高门票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擅自设立园中园收费等行为,应及时向价格管理部门举报。游客有权拒绝司机、导游索要小费或以欺骗、胁迫旅游购物以及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有权要求旅行社或导游人员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有权制止导游人员擅自改变行程、恶意甩团等行为。

 把好景点购物关外出旅游度假难免要带些特产或者纪念品给家里或者朋友,所以在旅游当地购物的同时,一定要仔细比较,东西等到真的确定要买的时候再询问价格,以免与商家发生口角争执。尽量选择性价比比较高的东西,切忌不要因为便宜而冲动购买,尽量货比三家。消费者在景点购物时,一是要注意辨别真假;二是要避免冲动购物;此外,买工艺品尤其是玉器、首饰等贵重物品应特别谨慎,应该选择信誉度较好的正规商场,这样,商品质量相对有保证。品尝当地的美食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要选择卫生较差的饭馆,以免给身体造成不适,也给旅游行程带来不便。

、选择出境游的游客出行前要特别关注海岸关口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目的地城市人民币汇率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在外自由活动期间应随身携带所住宾馆酒店的联系名片,必要时应开通国际通讯联络方式,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文明旅游相关规定。

、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投诉情形,游客可以根据事态的紧急程度选择投诉发生地所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投诉,也可以在团期结束返程后的90天内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安排表和相关的团费缴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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