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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市场监管局逐步建立“八项制度”规范全县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行业

2016-01-12   作者:长丰消协   浏览:2094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逐步建立“八项制度”规范全县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行业

汽车作为大宗商品,是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规范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服务行为是市场监管部门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当前消费投诉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汽车产业和经济较快平稳发展,为汽车消费市场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向我县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行业亮剑。具体是:

1、建立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制度,规范汽车经营主体准入行为。

2、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3、建立日常监管制度,规范汽车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

4、建立行政指导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

5、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销售汽车及配件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基本情况,并按“一车一档” 的要求如实建档。

6、建立汽车及配件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并在店堂醒目处公示。

7、建立汽车维修保养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服务记录可查、检测故障有据、修理项目明示、修理质量三包。

8、建立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协商和解工作,承诺内容上墙公示。(长丰消协201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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