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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价及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听证会的公告(第二次)

2016-01-11   浏览:1711

发布时间:2016-01-05   来源: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调整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价及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名称
  庐江县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价及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方案。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61 20 日上午830,会期半天;
  地点:县住建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商[2015]66号文件将合肥市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到0.12/立方米等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精神。
  为加大治理水环境力度,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庐江县实际,提出阶梯水价两个方案。

1、调价方案:

考虑到城市供水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调整自来水价格涉及居民利益。因此,此次调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这次拟定每吨水上调价格为0.22,到户基本水价为1.63/m3。调整后水价构成为:基本水价(1.63/m3)、水资源费(0.12/m3)、污水处理费(0.85/m3)、到户价格为2.60/m3。工商用水、特种用水相应增加(见附表)。

基本水价调价表(附表)                单位/m3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基本

水费

水资

源费

公用

事业费

污水

处理

到户

水价

基本

水费

水资

源费

污水

处理费

到户

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1.41

0.04

010

0.60

2.15

1.63

0.12

0.85

2.60

 

工商业用水

1.76

0.04

010

0.70

2.60

1.98

0.12

1.2

3.30

 

1.96

0.04

010

1.00

3.10

2.18

0.12

1.2

3.50

 

2、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

方案一:

依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发文皖价商〔201486号文件精神,第一阶梯水量按覆盖80%的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阶梯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阶梯为第二阶梯超出部分的用水量。参照我县自来水厂用户抄表分类情况,确定我县阶梯用水计量为:第一阶梯:1—10/·户;第二阶梯:10—15/·户(不含10吨);第三阶梯:15吨以上用水量/·户(不含15吨)。

以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均以表按年度结算。一个年度为一个周期。阶梯用水价格级差为11.53(具体计算见附表)

方案一:(附表)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基本

水费

水资

源费

公用

事业

污水

处理

到户

水价

基本

水费

水资

源费

污水

处理

到户

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

阶梯

1.41

0.04

0.10

0.60

2.15

1.63

0.12

0.85

2.60

1-10

第二

阶梯

1.41

0.04

0.10

0.60

2.15

2.45

0.12

0.85

3.42

10-15

不含10

第三

阶梯

1.41

0.04

0.10

0.60

2.15

4.89

0.12

0.85

5.86

15吨以上

不含15

方案二:

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发文皖价商〔201486号文件中载明的2002年国家建设部分颁布的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为120—180/·日。结合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第一阶梯水量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二阶梯水量以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原则;第三阶梯水量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确定。我县城市居民按平均150/·日,每户3.5人计算、月均用水为15.75吨。据此确定我县城市居民阶梯用水计量为:第一阶梯:1—15/·月;第二阶梯:15—20/·月(不含15吨);第三阶梯:20吨以上的用水量(不含20吨)。

以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均以表按年度结算。一个年度为一个周期。阶梯用水价格级差为11.53(具体计算见附表)

方案二(附表)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基本

水费

水资

源费

公用

事业费

污水

处理费

到户

水价

基本

水费

水资

源费

污水

处理费

到户

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

阶梯

1.41

0.04

0.10

0.60

2.15

1.63

0.12

0.85

2.60

1-15

第二

阶梯

1.41

0.04

0.10

0.60

2.15

2.45

0.12

0.85

3.42

15-20

不含15

第三

阶梯

1.41

0.04

0.10

0.60

2.15

4.89

0.12

0.85

5.86

20吨上

不含20

3、调价影响分析及相关配套措施

1、对居民生活支出的影响:每户每月增加支出3.3元,年增加支出39.6元;

2、对非居民用水的影响:每户每月增加支出6.6元,年增加支出79.2元;

(特种水)每户每月增加支出31.02元,年增加支出372.24元。

3、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价而降低。建议供水企业对庐城区域内低保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2m3以内(含2 m3)给予免费,

4、为保障多人口家庭用水量问题。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经核实后,每户增加第一级用水量基数:每月增加3立方米基数,按年计算每户年增加36立方米基数。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5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10人):
  姓 名     性 别         身份职业

徐殿明             公司经理

许章永             企业职工

黄伟生             企业职工

田刚               自由职业者

霍丽               艺校教师

徐鸿飞              公务员

荀春芳             企业职工

李向荣             酒店经理

王皖伟             自由职业者

夏得方             公司经理

(二)经营者参加人(3人):

杨晓东(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长)

夏倩(县自来水厂厂长)

汤林波(县自来水厂副厂长)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人(2人):

凌孺(庐江中学校长助理)

邢应芳(重啤庐江公司质量经理)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2人):

薛尧勇(县水务局助理工程师)

洪会(县卫生监督所检验师)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8人):

张登义(人大常委)、徐济柱(政协委员)、刘士虎(县政府法制办)、吕小艳(庐城镇)、吴祥华(县财政局)、刘尚策(县住建局)、陶善银(环保局)、张大报(县消费者协会)。

五、听证人名单
   夏登保(县物价局局长)、李德行(县物价局党组成员)、张孝飞(县物价局党组成员)、杨洪(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郭庆平(县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卢晓东(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六、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3人)
  姓 名     性 别      身份职业
   蔡讯波                 新闻记者

王军                 公司经理

高慧                 企业职工

七、庐江县物价局将通过电子邮箱(gqp668@126.com)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特此公告
  
                                 庐江县物价局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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