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庐江县夏女士在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韩国进口马油护肤品,价值126元,该产品是韩国进口的,但回去使用后,夏女士出现严重过敏现象,脸部红肿,起泡。找到商家,商家表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对于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最终消费者找到消协寻求帮助。经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给予消费者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