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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充电器质量差 苹果手机受损害

2016-01-11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裕安区消协独山分会   浏览:2074
 【案例简介】

20151116上午,独山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上门投诉,反映其在独山所辖区一汽车电器经营部花20元购买的车载充电器质量有问题,导致他在使用中把自己的苹果5S手机电路主板烧坏,维修费用共计600元,于是立即联系经销商,但经销商却称是苹果手机电路主板有问题,导致烧坏充电器,要求消费者去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车载充电器质量问题,才愿意承担责任。两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消费者没有办法,只好找到独山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独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和消费者一起赶赴销售给其车载充电器的经营户,在经营户的店铺,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还有一个未销售的该品牌车载充电器,经营户也承认其销售行为,并说明该批充电器他一共就进了4个,已卖出3个,就这个出现了问题。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包装,发现上面无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厂家联系电话。根据掌握的情况,执法人员耐心向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其立法精神,并当场指出其中举证倒置的保护性规定和该充电器外包装无厂名厂址及内包装也无产品合格证的客观事实,最终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苹果5s手机维修费600元,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车载充电器有质量问题导致苹果手机主板烧坏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的规定,消费者使用有质量问题的车载充电器时导致苹果手机主板烧坏,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也不得推卸责任,应当担负起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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