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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起纠纷,消费者该怎么办

2016-01-07   来源:宁国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杨敏娟   浏览:1591
 

帅小姐因即将结婚,需要拍摄婚纱照,挑选了宁国市内某家婚纱摄影店,双方就婚纱摄影事宜做了商讨,帅小姐比较满意,遂与婚纱摄影店做了口头约定,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在摄影前又支付了全部的价款。后因种种原因,帅小姐不能在该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因为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没有正式进行摄影,该店同意退还摄影价款,但不同意退还1000元定金,称帅小姐违约,应当扣除定金,帅小姐不同意,认为摄影没有开始,该店没有任何损失,不应当扣除定金。

经过宁国市西津消协分会的调解,店家同意退还消费者500元定金,帅小姐表示接受。

本案中关键在于“定金”的意义,在法律上说“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所以消费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想清楚,因为一旦支付“定金”就表示你与对方签定合同,不能随便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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