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2015年第四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一、本季度投诉受理总体情况
2015年第四季度砀山县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件,解决20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500余人次。收到表扬信1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除接待来访咨询人次及赔偿金额呈下降趋势外,其他各项指标均呈上升趋势。
二、投诉构成基本情况分析
(一)受理投诉按商品类别分别为:家用电子电器类5件,占总投诉的25%;服装鞋帽类2件,占总投诉的10%;房屋以及建材类2件,占总投诉的10%;日用商品类3件,占总投诉的15%;首饰以及文体用品类1件,占总投诉的5%;交通工具类5件,占总投诉的25%;生活社会服务类件,占总投诉的5%。
(二) 投诉问题按性质分别为:质量问题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15%;虚假宣传1件,占投诉总量的5%;售后服务9件,占投诉总量的45%;其他7件,占投诉总量的40%。
三、同比投诉变化情况分析
(一)投诉类别变化情况:与2014年第四季度相比,2015年第四季度消费者投诉类别中家用电器电子类、交通工具类呈现上升态势,其它类别均呈下降趋势。
(二)投诉性质变化情况:与2014年第四季度相比,2015年第四季度消费者投诉中,质量类、售后服务类、其他类投诉出现上升趋势,其它类投诉均呈下降态势,其中售后服务类、其他类方面投诉升幅较大。
四、本季度投诉基本特点
(一)儿童用品类投诉升温,质量问题倍受关注
2015年第四季度有关儿童用品类投诉共计3件,占该类投诉的15%,远远高于2014年同期投诉。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表现为:一些家长反映所购买的童车没有3C认证,存在安全问题导致幼儿伤害事件发生,一些家长反映通过网络等远程购物所购婴幼儿商品无质量保证等。
(三)电动汽车消费纠纷日益显现,国家电动汽车“三包”急待出台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汽车逐渐成为百姓大宗消费品之一,目前国家电动汽车“三包”规定尚未出台,电动汽车消费纠纷主要靠双方协商解决,电动汽车消费纠纷日见显现。
本季度共有电动关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共计3件,电动汽车类投诉占总投诉的15%,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有1件,占该类投诉的5%,涉及售后服务的有2件,占该类投诉的10%,与去年同期相比,汽车类投诉增加2件,同比上升10%。
电动汽车消费纠纷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消费者购车后短期即出现质量问题,汽车质量低于消费者预期;二是部分商家不讲诚信,涉嫌欺诈,如把试乘试驾车充当新车出售给消费者,将经过店家改装过的车冒充原装车忽悠消费者;三是汽车售后服务有待改进,如三包范围与期限需要科学设定,免保项目需要更加细化,收费项目需要更加清晰等;四是销售商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导致部分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找到商家后责任难以界定。
5月5日,砀山县消协接到孙某消费者投诉,称自己花了484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高高兴兴地于当天开回家,几个月后发现电瓶充电不存电,消费者在第一时间致电该车负责人,负责人让消费者把车开去检查。谁知在维修过程中,汽车的充电器不慎被烧坏,消费者要求为其更换一辆新车,商家表示必须等公司作出鉴定后再议,由于该消费者买车是用于接送孩子上学用的,不能等,双方僵持未果,消费者于是投诉到砀山县消协。接诉后,工作人员即时召集商家了解情况,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告知商家,因其维修人员操作不慎造成该车充电器损坏,经销商必须负全责,经过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等价值新充电器以及电瓶,。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感激地说“消协真是消费者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