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接市局12315转办投诉,投诉人姚先生称3月份从某家电公司买了一台品牌彩色电视机,家电工作人员送货后,姚先生要求把电视挂在墙上,对方不肯,其只好将电视放在电视柜上,使用后觉得不方便,打了几次电话给店家要求将电视挂起来,店家才派人来挂电视并且收取了50元人工费,姚先生认为安装彩电本应是卖家的责任,而且卖家服务态度很不好。姚先生要求家电公司对其赔礼道歉。
接投诉后,顺安消协分会立即进行处理,工作人员来到了该家电公司,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店家表示安装电视都是另外统一收费的,我工作人员宣传了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应有的义务,表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服务态度不好,当场打电话对投诉人进行了赔礼道歉,投诉人表示满意。至此,一起彩电安装维权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