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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记录要引起消费者足够重视

2016-01-05   来源:无为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无为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145
 

近年来,我县消协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购买的家用电器等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二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商家换货或退货,有的处理很成功,如消费者巫某购买价值8000多元的电视经二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商家给予了换货,但也有的遭到拒绝。其原因是商家不承认商品已维修过二次,消费者也无法提供二次维修记录凭证。为此,无为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维修记录要引起足够重视在进行商品维修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购买商品特别是维修前要了解商品的“三包”期限。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要立即要求商家维修,不能过了“三包”期限,并记录好要求维修的时间等证据。

  二、要认真准确填写商品维修记录。记录中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并详细记录送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维修人员信息、维修费用清单等相关信息。

三、要妥善保存好维修记录。个别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常以各种借口不填写或拒绝提供维修记录。消费者应坚持向维修人员索要商品维修凭证或要求在“三包”卡上记录清楚并妥善保存好。

因此,商品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很多消费者对维修记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维权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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