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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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消费者协会2015年工作总结

2016-01-05   浏览:1718

2015年,泾县消协坚持以宣传贯彻新《消法》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在开展消费教育活动,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智督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现将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筹备,上下联动,3.15活动缤彩纷呈

3月10日县政府召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通过了“3.15”活动实施方案。3月13日以市监、消协为主线,会同司法、商务、烟草、等相关部门在县城苏红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活动,分发了《泾县报“3.15”特刊》和其他各类宣传材料4000份。为营造氛围,制作了30条横幅并悬挂,并利用电信、移动短信平台、城区内的LED电子屏幕泾县消协网站、县市监局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宣传。

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截止10月底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件,成功调解63调解成功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1元,增加赔偿8443.2元,接待来访咨询360人次。投诉主要是:家用电子电器类24件,占投诉总数的38.1%服装鞋帽类6件,占投诉总数的9.5%,;食品类5件,占投诉总数的7.94%;房屋及建材类2件,占投诉总数的3.17%;日用商品类5件,占投诉总数的7.94%;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件,占投诉总数的4.76%;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件,占投诉总数的1.6%;交通工具类3件,占投诉总数的4.76%;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投诉总数的1.6%;服务类13件,占投诉总数的20.63%;其他类4件,占投诉总数的4.65%

三、坚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努力完善工作机制。 

今年来,泾县消协与县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积极沟通,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履约率,实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10月底,全县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消费纠纷3起。

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职能,努力提高企业信经营自律行为

今年以来,县消协分别农行、县行、县邮储行、县行、中行县铜源村镇银行、泾县客运公司、国网泾县供电公司的公平交易、营销宣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监督评议,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

五、大力宣传新《消法》,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五进”活动

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点面结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的消费教育。

(一)开展消费者保护知识进校园、进企业的活动。分别在泾县中学和泾县如海超市举办新《消法》知识讲座,宣传新《消法》的有关知识。

(二)组织本县部分“一会两站”兼职人员参加市消协的新《消法》知识培训。

(三)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截止10月底,共刊登消费信息14篇,其中市县级媒体共6篇。

(四)编印消费者简报5期。并根据季节不同,发表消费警示2篇。

六、二六年工作打算

1、加大《消法》省消保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了解相关知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维权队伍人员素质和能力。

3、开展更多形式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

4、通过对商品和服务单位的评议、问卷调查、体察活动等形式,促进经营者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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