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泾县消协坚持以宣传贯彻新《消法》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在开展消费教育活动,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智督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筹备,上下联动,“3.15”活动缤彩纷呈
3月10日县政府召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通过了“3.15”活动实施方案。3月13日以市监、消协为主线,会同司法、商务、烟草、等相关部门在县城苏红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活动,分发了《泾县报“3.15”特刊》和其他各类宣传材料4000份。为营造氛围,制作了30条横幅并悬挂,并利用电信、移动短信平台、城区内的LED电子屏幕泾县消协网站、县市监局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宣传。
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截止10月底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件,成功调解63件,调解成功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1万元,增加赔偿8443.2元,接待来访咨询360人次。投诉主要是:家用电子电器类24件,占投诉总数的38.1%;服装鞋帽类6件,占投诉总数的9.5%,;食品类5件,占投诉总数的7.94%;房屋及建材类2件,占投诉总数的3.17%;日用商品类5件,占投诉总数的7.94%;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件,占投诉总数的4.76%;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件,占投诉总数的1.6%;交通工具类3件,占投诉总数的4.76%;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投诉总数的1.6%;服务类13件,占投诉总数的20.63%;其他类4件,占投诉总数的4.65%。
三、坚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努力完善工作机制。
今年来,泾县消协与县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积极沟通,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履约率,实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10月底,全县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消费纠纷3起。
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职能,努力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自律行为
今年以来,县消协分别对县农行、县建行、县邮储行、县工行、县中行、县铜源村镇银行、泾县客运公司、国网泾县供电公司的公平交易、营销宣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监督评议,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
五、大力宣传新《消法》,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五进”活动
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点面结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的消费教育。
(一)开展消费者保护知识进校园、进企业的活动。分别在泾县中学和泾县如海超市举办新《消法》知识讲座,宣传新《消法》的有关知识。
(二)组织本县部分“一会两站”兼职人员参加市消协的新《消法》知识培训。
(三)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截止10月底,共刊登消费信息14篇,其中市县级媒体共6篇。
(四)编印消费者简报5期。并根据季节不同,发表消费警示2篇。
六、二〇一六年工作打算
1、加大《消法》和《省消保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了解相关知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维权队伍人员素质和能力。
3、开展更多形式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
4、通过对商品和服务单位的评议、问卷调查、体察活动等形式,促进经营者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