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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掉落引纠纷 消协调解促和谐

2015-12-23   来源:桐城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友丽   浏览:5048

20151116日,消费者章先生向桐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5日,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款价值4200元的某品牌电视机,926下午开电视机时,电视机一端掉落在电视柜上,导致屏幕碎裂,无法正常使用。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经营者愿补偿章先生1000元,章先生要求全额赔偿或给予换机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章先生投诉到消协,希望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

桐城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认真查看了购机发票及消费者提供的电视机已损坏的照片等,并及时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约定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消费者质疑安装时没有使用该品牌专用挂架,使用通用挂架且没有使用保险装置是电视机掉落的主要原因。经营者阐述使用通用挂架并免费安装,师傅已安装保险装置,电视机掉落属人为故障。是否安装保险装置双方存在分歧。消协工作人员向该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后,经调解,消费者挑选一款电视机,由经营者承担电视机款三分之二金额,消费者付电视机款三分之一金额。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一起因消费者电视机掉落而引发的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电视机掉落原因不明,消费者与经营者都愿意在不确定责任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本着互让的原则,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该多了解《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义务,处理好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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