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中上旬,一名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在某经营者处购买了一台品牌电视机,售后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时称收取了挂架费100元。后该电视机因为产生了性能故障需要办理退货,但是经营者称安装时交付的挂架费不予退还。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经营者核实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我会分析认为:消费者和电视机售后之间安装服务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其应当是从属于电视机销售合同。在电视机销售合同被撤销后,电视机安装服务合同已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消费者应当可以要求退还电视机挂架费。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安装材料费1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同时购买其配件的,最好能对配件退货条件作出约定。如因约定不明发生纠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