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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缺陷纠纷维权案

2015-12-11   浏览:1759
 

20151110日,一名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在某经营者处购买了一部手机,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无法拨打紧急电话,找到经营者,经营者不予处理。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经营者核实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手机确实无法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但是经营者认为该手机已过保,而且该问题也无法予以维修处理。我会分析认为:该手机确实已经超过三包期,对其存在的瑕疵经营者已无质量担保义务。但是手机作为通讯工具,不能拨打紧急电话,可能会造成特殊情况下消费者无法联系而受到伤害。因为经营者已无法对该故障进行维修,经过调解,经营者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应及时对商品的各项功能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和经营者沟通处理。发生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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