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等二人来无出差人员,入住我县某酒店,328元/晚,连续住了两晚,用房间的电脑整理在无为的市场考察相关数据。后关闭电脑,所有工作数据全部丢失,且消费者没有备份。酒店方称,电脑房的电脑可能会涉及到顾客的隐私,所以关闭电脑后自动清理使用时的数据,且这一做法是业内普遍做法。消费者称酒店房间没有在房间或电脑醒目位置作有效提醒,造成自已的损失,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发生纠纷,协商解决无果。2015年1月6日,消费者向县消协投诉。
县消协受理了该起投诉,及时与酒店方面取得联系,经县消协初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也认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商家只同意退还所消费的房费。经消协多次调解,最后酒店方依据两名顾客的日常工作收入和消费房价进行了赔偿,总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