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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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提醒

2015-12-08   来源:潘集区消协   作者:张颖华   浏览:2876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快递已成为人们传递商品的一种首选方式;在快递给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让人们不满意的地方。近年来,有关快递商品丢失或者损坏方面的投诉也屡见不鲜;而之后能获得赔偿的少之又少,其原因都是大多寄件人在填快递申请单时,很少人注意填保价金额;加之经营者也不作提醒;事后一旦出现商品丢失或者损坏,经营者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规定赔偿。为此我们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快递商品时,一定要按照所寄商品的填写保价金额,以免事后难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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