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
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2015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进行公示。
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食品5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面制品1批次,糕点类3批次,面制品1批次、炒货1批次;其中面制品1批次、糕点类1批次为区外企业生产,已按要求上报)。现公示如下: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糕点类2批次:贵池区梅街镇乌石社明食品厂生产的月饼(豆沙)馅料含量不合格;贵池区乌石翰林食品厂生产的月饼(豆沙)馅料含量不合格。
(二)炒货类1批次:池州金松炒货食品生产的五香花生米标签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