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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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庙会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2015-08-21   浏览:3966
      庙会期间,气温较高,人流密集,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为有效预防餐饮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游客饮食安全,现发布庙会期间餐饮安全警示,提醒辖区居民和来山游客注意饮食安全。
  一、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悬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量化等级“笑脸”标识、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要去卫生条件差、无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尽量不食用街头摊点和流动餐饮摊贩经营的食品。
  二、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且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畜禽肉、蛋、奶及水产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尽量不食用生食水产品。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卫生,不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尽量不食用容易导致身体不适的饭菜(如豆角、野生蘑菇、鲜蚕豆、黄花菜等)。
  三、要注意科学饮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要做到饭前洗手,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切忌暴饮暴食;食用时令瓜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四、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应保存好消费票据,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12315”,向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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