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轻便快捷,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新买的电动车电瓶或新换的电瓶却容易老化动力不足,影响人们出行,成为生活中的难题。
今年4月份,消费者陈师傅在固镇县城关某电动车店购买品牌电动自行车一部,当初店主承诺电瓶保用一年。但到今年9月份,陈师傅发现电瓶充电后不耐用,便按照店主的建议充电,结果发现情况还不如之前。在陈师傅的要求下,店主给其更换一组新电瓶,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电瓶依然不能持续太久。而店主不愿再理会陈师傅的再次更换电瓶的请求。无奈之下,陈师傅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出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确认陈师傅反映情况属实。县消协工作人员便约请双方来到县消协展开现场调解。工作人员首先组织双方学习了新《消法》、安徽省《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店主最终答应重新给陈师傅更换一组新电瓶,确保电动自行车能够正常运行。陈师傅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向消协工作人员连声道谢。(固镇县消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