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消费 切忌被商家忽悠
近期,不断接到一些消费者的投诉,他们反映在我市个别大型连锁购物商场内,有些承租商场店铺的经营者以“优惠价、心动价“的名义,将众多的消费者带到其生产厂家,现场让这些消费者直接在厂家购买商品,又向消费者开具该品牌在商场店铺的发票。之后,在消费者未提货的情况下,在商场承租店铺的经营者突然一夜消失,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调解过程中,商场也表示为难,认为此种行为是该经营者私底下的行为,应由该经营者负责,而该经营者又不知去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在此,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一般大型的连锁购物商场大多都有着相应的一些制度,包括:商场内部管理制度,售后投诉处理制度,以及经营者保障资金等,有的商场还建立了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基金。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可以直接通过商场客服部门得到满意处理,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得到处理。
2、针对商场内的店铺经营者私自在商场之外的销售商品行为,由于是该店铺自行销售行为,一般商场规定不适用先行赔付方法。所以,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消费,不要被一些经营者忽悠而失去自己的判断力,应避免商场以外的消费行为。
3、购物时应看清购物方面的一系列内容,尽量选择在大型正规的购物场所购物,同时,不妨与商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防范消费过程中的消费陷阱。
铜陵市工商局 魏娜 铜陵市消协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