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日,休宁县五城消费者协会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老人便携播放机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引起的消费纠纷。
一对年近九旬的老人夫妇于2015年7月在镇上某手机店购买一台价格150元的播放机,使用一个月后无法播放,找到该店,店主查看后认为是充电器损坏,要求老人购买了一个充电器,价格10元。回家使用几天后播放机又无法播放,故再次找到店主,要求退货退款。店主表示可以免费维修,不能退货。老人认为该播放机存在质量问题,维修不能解决,并且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奔走力不从心,故老人来到五城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五城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老人情绪,仔细了解消费纠纷,收集播放机票据、说明书、合格证后,联系了该手机店经营者,并上门核实情况。该手机店经营者承认老人所述消费事实、修理经过。经五城分会工作人员多次与该手机店经营者调解协商,最终经营者同意全额退款150元购机费,10元充电器费用,并且补偿老人30元交通费。老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其家人代表老人到五城消协分会了表达谢意。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出售不合格产品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案例,商家一般采取的侵权行为有如下特点:一是利用农村消费者对名牌电器信任度,夸大宣传,甚至假借“家电下乡”名义变相销售;二是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假冒商品。三是“以旧换新”,低价回收,高价销售假冒产品,从中牟利;四是采取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流动兜售形式,无销售凭证,权益受损投诉无门。
为此休宁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类似小电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确认商家的经营资格,看其有无营业执照。
二、仔细检查包装:查看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质量认证标记等内容。
三、不被广告迷惑,理性看待经销商的宣传口号,不要被商家虚假、夸大的宣传广告蒙蔽了眼睛,天上不会掉馅饼。
四、在分辨不清商品真假时,要及时询问有经验的人,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