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薛先生在某首饰店以近4000元的价格购买一款铂金钻戒送给妻子,作为庆祝他们结婚五周年纪念日的礼物。11月20日,薛先生妻子发现戒指底座出现断裂,薛先生到该首饰店要求更换新钻戒。但店方只同意给其修复,更换新钻戒只能等明年五月份,也就是购买满一年后。薛先生认为修复会有痕迹,影响美观,坚持要求首饰店给其更换新品。双方协商不成,薛先生便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便立即与该首饰店经理取得联系,约请双方来到县消协办公室展开现场调解。首饰店经理表示,当初薛先生购买戒指时,就明确告知他购买满一年后可以来店里挑选一款同价位的新款钻戒,这是店里规定,而此时距购买日只有半年。经理表示只能给其修复,并且修复后不会留有痕迹,不影响美观。薛先生则称,购买钻戒是为庆祝结婚周年纪念日,有特殊价值,且钻戒断裂,证明其工艺有瑕疵,为消费者更换新钻戒是店方应尽的义务。
双方僵持不下,县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金银珠宝类商品的“三包”规定,首饰鉴定只是对其成分、贵金属含量和等级进行鉴定,戒指断裂等工艺问题还无法判定,无法界定责任。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和解,首饰店同意立即将断裂的钻戒返厂修复,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日满一年后可以去首饰店更换一枚同价位的新款钻戒。(固镇县消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