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人上午繁昌县消费者张先生拿来一款苹果5的手机,消费者是在今年7月26日为在外地读大学的儿子购买,在11月份手机坏了送修理,修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手机有问题,不保修,然后就来到繁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商家,县消协受理后立即联络苹果售后,并把手机序列号报给苹果售后查询,经查询此款手机已于2013年已售,并且是属港版手机,由此我会认为此手机为假冒伪劣的手机,因此县消协把双方当事人喊到县消协进行当面调解,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1、退还手机购买的费用2300元。2、赔偿原手机的价款。合计:4600元。
至此县消协成功调解这起投诉。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