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简介】
2014年5月消费者范女士在某健身会所办理了三张健身卡,健身会所又赠送了一张健身卡,四张健身卡均为一年卡,即开通使用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后范某开通了其中一张健身卡开始健身,其余两张卡和赠卡均未开通,今年6月的时候,消费者家人去健身会所开通另外一张健身卡准备健身,但是会所人员却告知其卡早已开通并已经过期,范某得知后到健身会所询问,发现其余三张卡均已经被开通,但是自己却毫不知情。范某和会所人员就开卡问题争论,工作人员称系统上有开通记录,范某称其和家人从未来开通,双方争执不休,最终消费者投诉到了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金安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赶到健身会所了解情况,会所的前台人员将电脑打开,发现系统内确实有开通的记录,只是范女士开通的卡有范女士的照片,是本人到会所通过拍照的方式开通的,但是其他几张卡根本没有拍照证明,怎么开通的呢?消协人员与会所负责人协商分析,最后认为可能是计算机系统漏洞导致的误会,于是,会所同意将消费者两张未使用过的健身卡时效延长一年,赠送卡的时效延长半年,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预付卡无故被开通,还没有开始消费就已经过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在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保留好缴费单据,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预付卡的使用注意事项也要标注清楚,以免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