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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虚假宣传维权案

2015-11-23   来源:凤阳县消协   浏览:1647

保健品虚假宣传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5年2月9日消费者徐老先生打电话到凤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15年2月3日凤阳县某药店进行腰椎保健按摩时经营者向其推销一种保健药品,并声称该种保健药品可以彻底治愈腰椎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腰部疾病。由于徐老先生腰椎骨质增生多年,求医心切的他当场购买600元的保健品,但是回家经女儿提醒发现该保健品并无宣传中的神奇疗效,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打电话到凤阳县消协,请求给予其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调查该产品为保健产品,并没有治疗作用。该店有意扩大宣传疗效,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对药店经营者进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宣传和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并承诺改善经营方式。徐老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简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第一款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经营者所宣传的“可以彻底治愈”明显违反了以上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和保健品是不同的种类,保健品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无法替代药品达到治病的功效。只有药品才拥有治疗作用,凡是保健品宣传声称有治疗作用或治疗效果,都不是真实的,也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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