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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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功效怎能等同于药品?

2015-11-19   作者: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1456
 

徐大爷身体患多种疾病,前不久,他在电视上看到某品牌保健食品的宣传广告,据广告所宣传的,该保健食品正适合他所患的病症,并且短期内即可见疗效。徐大爷喜出望外,立即电话订购了2000多元的商品。满怀希望的徐大爷在服用了一段时间后,身上症状并没有任何改善,徐大爷感到非常失望。他按照包装上的电话打过去,责问客服人员为什么服用这么久都不见效果,对方用言语搪塞,并未给予合理的答复。徐大爷很生气,便于1118日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固镇县消协接到投诉后,通过与徐大爷的沟通,得知被投诉的经营者所在地及商品的产地均在外地,依据相关规定,本起投诉不在县消协的受理范围之内。于是县消协工作人员引导徐大爷到经营者所在地或商品产地的相关部门投诉,徐大爷向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保健食品无法替代药品治疗。消费者不应迷信商品广告宣传,患有疾病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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