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质量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工作,根据《芜湖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工商局在全市建立、推行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
首批24人的社会质量监督员队伍,其成员主要是从我市企业中聘请志愿人士担任,他们既是企业工作人员,平时也是是消费者,关注产品质量问题,同时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其职责包括:积极宣传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商品质量知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了解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检举质量违法行为,支持配合市工商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向监管部门反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等。11月18日,市工商局消保局负责人、消协秘书长李光萍向首批社会质量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并就如和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同监督员们进行了座谈、交流。
通过聘任商品质量监督员,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能更加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