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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无中文标签 商家被处罚又赔偿

2015-10-14   浏览:1730
 

【案情简介】

    201548日,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情况,对当事人开办的全椒县某母婴用品店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货架上摆放着无中文标签的奶粉,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20151月份,无中文标签奶粉是当事人国外的亲戚朋友从国外购得,然后放当事人店内销售。我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奶粉虽标注有外文标签,而未标注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肆仟元。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及无中文标签奶粉,处以罚款贰万余元。

【案例评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详细信息。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合格的进口食品,包装上应该具备中文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成分配料表、原产国、制造商、境内经销商名称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激光CIQ(中国检验检疫)标志和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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