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渡消协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查看了该鞋,发现该鞋左右脚大小确实存在差异,影响消费者穿着使用。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该鞋店老板来到尧渡消协与消费者当面进行协调解决。协调过程中,经销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试穿了并且穿着合适,而且该鞋左右脚大小差别不明显,属于合理偏差,不影响使用;消费者认为该鞋确实大小不一致,且穿上后影响走路。
工作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从肉眼就能直接判断出该鞋大小确实存在差异,说明该鞋左右脚大小有一定差距,而且消费者确实不能正常使用,在消费者购买过程中,商家并未标称该鞋存在左右脚大小差异。根据《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质量应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应该对消费者所购的鞋子给予更换。
鞋店老板在了解尧渡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的相关法律法规后,当场电话联系该鞋鞋厂,随后给予消费者免费更换同款鞋子一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