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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居民涉水价费听证会公告(第二次)

2015-11-16   来源:肥东门户网   浏览:27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改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理顺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名称

肥东县调整城镇居民涉水价费方案。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2点半,会期半天;

地点:肥东宾馆A座三楼小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

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县级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商[2015]66号文件将合肥市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到0.12元/立方米、市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合政【2013】81号):“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按水量计价征收,每吨0.30元,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随水费同时征收”等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精神。

为加大治理环境力度,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两套水价方案。

1、方案一:

基本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1.56:2.11。

居民供水到户价格由2.26元/立方米调到3.10元(第一级水价,计量单位下同),其中:污水处理费由0.705元调到0.90元,水资源费由0.06元调到0.12元,自来水基本价格由1.317元调到1.602元;第二级到户水价3.99元,第三级4.88元。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适当增加,以户为单位,以月度为计量周期,即:第一级每户每月12立方米;第二级由12-18立方米增加到12-20立方米;第三级20立方米以上,实行分段累进计算方法。

2、 方案二:

基本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1.5:3。

居民供水到户价格由2.26元调到3.05元(第一级水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0.705元调到0.85元,水资源费由0.06元调到0.12元,自来水基本价格由1.317元调到1.602元;第二级到户价格3.85元,第三级6.25元。

完善阶梯式价格制度,以年度为计量周期,阶梯水量基数适当增加:第一级每户每年由144立方米增加到152立方米;第二级152-216立方米增加到152-240立方米;第三级240立方米以上。具体方案见附表一、表二。

四、影响分析

截至2014年底居民水表总数 12.7万户,已实现由供水企业直接计量抄表到户11.5万户,出户率90%以上。根据2014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86.3%居民家庭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6.3%达到第二阶梯;7.4%(含出租户)达到第三阶梯。

方案一,居民用水第一级到户价格增加0.84 元/立方米,按户均月用水量9立方米计算(80%用户每月用量9立方米以下),每户平均每月增加支出7.56 元。

方案二,居民用水第一级到户价格增加0.79元/立方米,按户均月用水量9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7.11元。

五、配套措施

1、对低保户用水继续优惠并扩大范围。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保户用水实行优惠,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量据实享受免费政策,由供水企业承担;城镇供水范围内的农村低保户同时享受优惠政策。

2、多人口家庭用水量问题。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户增加第一级用水量基数:如按月计算每户每月增加3立方米基数,按年计算每户每年增加36立方米基数,供水企业每两年核对一次。

3、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式价格,居民用水价格在上述调整价格(第一级)基础上加0.15元/立方米,不执行第二和第三阶梯价格。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7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12人)

姓 名       身份职业

张开富         店埠镇唐杨社区人员

张  祥         店埠镇青春社区人员

王秀红         店埠镇镇南社区人员

蔡传莉         店埠镇镇西社区人员

陈  浩         店埠镇定光社区人员

李大应         店埠镇镇北社区人员

朱保华         店埠镇花园社区人员

费东梅         经开区燎原社区人员

陈祥斌         经开区陈大郢社区人员

王保林         撮镇镇撮东社区人员

宋启明         撮镇镇新安社区人员

龚英良         社区志愿者

(二)经营、管理者参加人(5人)

元运中(县污水处理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忠文(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方  敏(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程业华(县自来水厂厂长)

郭  川(合肥龙岗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人(2人)

黄德斌  肥东二中副校长

罗  骏  安徽晨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1人)

赵平选(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7人):司宏政(县人大财经委)、汪国正(县政协经济委)、程胜利(县住建局)、韩永立(县财政局)、许松(县环保局)、张亚飞(县政府法制办)、杜海平(县消费者协会)  

(六)特邀参加人  刘利人(县人大常委、县电视台副台长)、姚军(县政协委员)

(七)听证人

薛金龙(县物价局局长)、桑田星(县物价局副局长)、管恒东(县物价局收费科科长)、钟华锋(县物价局价格科科长)        

(八)旁听人        

陆志国(肥东经开区城管局)谈六聪(众兴水库)

盛恩顷(民族水厂)郭军(墩塘社区)郑仕虎(企业员工)

 

特此公告

 

肥东县物价局

2015年11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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