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民陈先生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反映自己8日在更换瓶装液化气时,被上门换气人员收取三十元换瓶费,而且,没有提供任何发票或者收据,希望消协工作人员出面询问液化气公司收取换瓶费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要求退回三十元不合理收费。
陈先生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使用瓶装液化气,但是今年11月8日陈先生在更换液化气时,换气员却告诉陈先生,他家的液化气钢瓶属于老旧钢瓶,不符合现在新钢瓶标注,换气需要收取三十元换瓶费,但是,陈先生觉得自己使用液化气多年,更换液化气钢瓶应该是液化气公司的事,不能把产生的费用强加在消费者身上,而且,收取费用既不提供发票也没有任何收据。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及时和该液化气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液化气钢瓶早已出了新标准并已更换新钢瓶,但是陈先生家的钢瓶还是老旧钢瓶,他最近的一次换气记录也在一年以前,所换钢瓶还是之前一家燃气公司提供的钢瓶,因此,在换气时收取陈先生三十元换瓶费。
针对陈先生的特殊情况,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希望公司从维护老客户的角度出发,免除陈先生三十元换瓶费,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终,在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燃气公司退还陈先生三十元换瓶费,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