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2015年7月20日颍泉区法院与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调处了一起因家具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后,当事人朱某由内心发出衷心感慨。
购买床具引发纠纷
2015年2月12日朱某在颍泉区伍明镇新艺家具厂购买苏州高档床一张,单价3900元。朱某使用不久产品便发生了开裂等现象,他认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便找到了伍明镇某家具厂经营者曹某,经协商无果后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随后朱某到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先行进行调解,销售者曹某只同意维修,坚决不同意退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后朱某便产生了过激的想法,多次表示如诉求不能得到支持,他和家人也不去外地经商了,每天将到曹某经营地点吵闹,让他无法经营,另外还要在经营者曹某的几十张广告牌上张贴“虚假销售、伪劣产品”信息。
诉前调解曲折波澜
消协先行调解不成便启动了与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委托我院进行诉前调解。我院立案庭庭长王侠经征求朱某意见,朱某坚持不接受调解,只要求尽快立案并开庭判决支持其诉求退货款3900元并赔偿其他损失1000元,诉前调解仍未成功。立案后,此案转伍明法庭办理,伍明法庭考虑到虽然是一个小标的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但由于时间过长,双方矛盾很有可能激化,而且已经影响到双方的正常生活和经营,本案还须调解为宜,妥善处理。伍明法庭张宏剑庭长和审判员周晓辉多次和原被告交流做双方的情感疏导,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要求有所松动。
倾心化解双方矛盾
2015年7月20日在即将开庭前,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玉龙和消费者协会会长周慧君、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侠、书记员李天异到伍明法庭召集双方再次联合调解,经过对法理和情理的释明、重复庭内庭外的调解历程、对双方诉累的劝导以及对生活和经商的影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为法官和消协干部的精诚所至感动,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曹某退还朱某购货款3900元并赔偿损失600元。原告在拿到调解书激动地说“没想到为我的事你们领导那么重视,你们干部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第二天,被告按协议自觉履行了标的款4500元。至此,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
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到最后的握手言和,先后历经多次调解,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我们鼓足干劲投入工作直至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的动力。当事人的一句话“你们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是我们工作辛苦的最高奖赏。为群众办实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简单、最直接、也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方式。只要我们扑下身子,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就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