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鲖城分会接到一起群众投诉。投诉人顾女士称其在临泉县鲖城镇一超市购买的大米价格有问题,要求鲖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鲖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该事进行了了解。原来,顾女士在该超市购物时发现某品牌大米在做活动,原价3.58元/斤的大米现价2.88元/斤,于是,顾女士便购买了10斤该品牌大米。由于当时购买的还有其它商品,顾女士也没有看购物小票,没有注意该大米的价格有问题。当顾女士回家看购物小票时才发现,她购买的该大米并不是按2.88元/斤的价格算的,还是3.58元/斤。于是顾女士便返回该超市要求退还多收的钱款。但该超市负责人却以价签标错了为由拒绝退款。鲖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该大米价签上明确的标注了原价以及现价,不存在标错一说。于是,鲖城分会工作人员判定该超市存在欺诈行为。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后,该超市赔偿了顾女士500元,超市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接受教训,避免出现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