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朱某于2014年6月购买的黄金手镯,重26.64克,由于不小心导致断裂,找经营者要求更换,因为没有同款的,消费者选择了一款24.41克的手镯,按约定每克收取25元加工费,但就原手镯多出的2.23克黄金,经营者不予退还,消费者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与经营者协商不成,于10月20日上午投诉到霍邱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经营者代表,经营者提出这2.23克属损耗,应予扣除。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消费者是更换手镯,并非从新打造,同时又收取了加工费,于情于理不合。经过工作人员细致耐心的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消费者2.23克黄金的价款,双方无异议。
这起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黄金退换收取加工费是行业常态,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规,该不该收,收多收少没有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经营者自定。在此,笔者期望能尽快制定统一的标准来规范黄金加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