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县消协共受理投诉案件43件,已解决43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共168余人次。
一、本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情况
(一)按性质分析:质量问题共10件,占投诉总量的23.26%;安全问题共1件,占投诉总量的2.33%;价格问题共3件,占投诉总量的6.98%;假冒问题共2件,占投诉总量的4.65%;合同问题共1件,占投诉总量的2.33%;虚假宣传问题共1件,占投诉总量的2.33%;售后服务问题共12件,占投诉总量的27.91%;其他问题投诉13件,占总投诉的30.21%。(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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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质量 |
安全 |
价格 |
假冒 |
合同 |
虚假宣传 |
售后服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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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0 |
1 |
3 |
2 |
1 |
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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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 比例 |
23.26% |
2.33% |
6.98% |
4.65% |
2.33% |
2.33% |
27.91% |
30.21% |
表一:2015年第三季度投诉类别所占比例 (单位:件)
(二)按类别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8件,占投诉总量的18.6%;服装鞋帽类为3件,占投诉总量的6.98%;食品类为1件,占投诉总量的2.33%;房屋及建材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6.98%;日用商品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4.65%;交通工具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4.65%;生活、社会服务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4.65%;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为4件,占投诉总量的9.30%;电信服务类11件,占投诉总量的25.58%;公共设施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33%;其他商品和服务类6件,占投诉总量的13.95%;。(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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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家用电子电器 |
服装鞋帽类 |
食品类 |
房屋 及建材 |
日用商品 |
交通工具类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
电信服务类 |
公共设施服务类 |
其他商品和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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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8 |
3 |
1 |
3 |
2 |
2 |
2 |
4 |
11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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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 比例 |
18.60% |
6.98% |
2.33% |
6.98% |
4.65% |
4.65% |
4.65% |
9.30% |
25.58% |
2.33% |
13.95% |
表二:2015年第三季度投诉性质所占比例 (单位:件)
二、综合本期消费者投诉有如下特点:
(一)其他类投诉是整个季度投诉情况的重点,其次是售后服务类问题。从整个投诉情况来分析,其他类的投诉情况比较分散,并未在某个投诉性质上具体反映出来,从而可以看出投诉的领域在扩大,但在固定的某个性质上并未有所增加,相比之下,反而有所减少。
(二)从商品类别来看,电信服务类投诉量较为突出。根据具体的投诉个例来看,消费者投诉手机售后服务的情况较为突出,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是办理的会员充值卡在消费期间,经营者将门面转让,导致消费者无法进行正常消费,也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从总体而言,这种消费方式的安全性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即只要消费者办了卡,充了钱,就可能会有无法购买到商品或者得到服务等现象的发生。但现在这种消费方式却越来越普遍,几乎大部分的商家都采取了各种优惠、打折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来办理预付卡。那么我们在采取这种预付式消费的形式时,一要注意该商家的经营状况、规模等来确保此种消费的安全性有多高;二要保留相关手续的票据,以便事后出现消费纠纷而提供有力的证据。
另外一种是手机售后服务的情况中出现的屏幕质量问题,最近,有部分消费者反映手机的屏幕不小心摔裂了,或者莫名的出现了开裂现象,送去进行售后维修,不久又会出现屏幕开裂的现象,但是经营者对此明确表示屏幕不在三包范围内,只能再次付费更换屏幕。消费者认为刚买的屏又出现问题,还不能包只能自己再次掏钱出来买,认为不合理或者怀疑屏幕有质量问题。但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只针对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这三种情况规定在三包范围内,其余的情况并未说明。因此,对于屏幕出现的开裂现象则只能消费者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