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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产品质量纠纷案

2015-10-23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4276

9月下旬,一名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在我市某商场购买的一件T恤衫,按照洗涤标识进行洗涤后,发生衣服褪色的情况,之后找到经营者协商,却始终未能得到处理。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我会分析认为:服装洗涤标识表明了服装的属性、洗涤方式,消费者应按照其标明的洗涤方式进行洗涤,但衣服仍然出现褪色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对其产品瑕疵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本案中,消费者已按照经营者所明示的洗涤方式正常使用商品,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衣服应当具有质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最终经我会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后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后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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