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诚信单位”推荐活动的
通 知
县消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宣传诚信文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遵规守法、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诚信单位”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原则:
本次活动严格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 推荐名额
各区(包括开发区)原则上每个区推荐10-15家,濉溪
县推荐15-20家。
三、推荐标准
1、 必须是自愿申请参加评比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单位;
2、 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生活消费的经营单位;
3、 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受到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处罚;
4、 重信用、守合同,无不良贷款,无商业欺诈;
5、 严格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6、 积极参加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 提供优质服务,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信誉度;
四、推荐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凡申报参评单位,于2015年11月1日前到淮北市消
费 者协会领取《淮北市诚信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或在当地县消协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也可登录市消协网站(网址为http://www.ah315.cn/city/?city=3406)。
2、申报单位按本通知中的评选标准,对本单位开展诚信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3、将本单位参评的书面总结,连同《申报表》于2015年12月1日前送达淮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地址:市工商局9楼,联系电话:0561-3058063、0561-3050315)。
(二)社会调查
市消费者协会将成立评选推荐调查小组,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并将结果在市消协网站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审查核定
市消费者协会和评选推荐小组对社会调查的情况进行审
查,确定预选对象,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验收,作出决定。
(四)授牌颁奖
对决定授牌表彰的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将在2016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期间召开表彰大会,予以授牌表彰。
五、 工作要求
1、推荐“诚信单位”,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把符合标准的企业推荐给社会和广大消费者。
2、要按照时间、步骤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3、对不符合推荐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4、凡是被摘牌取缔的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联系电话:0561-3058063、0561-3050315
地址:市工商局9楼
附件: “淮北市诚信单位”申报表
“淮北市诚信单位”量化考核企业自评表
淮北市消费者协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