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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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后无力行,消协调解获得补偿

2015-10-14   浏览:3367

十月六日,泾县消费者查某气愤的来到县消协投诉,反映十月二日中午将自己一辆2.8万公里的小车在泾县一加油站加了200元93#汽油后准备回乡下老家渡假。车在路上行驶中出现发动机声音变大,本人未曾在意,到家后于十月五日下晚由乡下回县城途中,车辆出现异常抖动,并出现加油门无反应,车辆无力症状。并在途中两次检查,以为轮胎漏气造成,经检查无此情况,到泾县后因修理厂已下班,于第二天送修理厂,经修理人员检查推断属油质问题造成车辆无法工作,将油全部放出后,并更换了汽油泵总成、汽油滤芯、火花塞和节气门清洗,共计用去修理费2800元。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消费者查某获得经营者2200元的补偿。

编后语:

消费者出现此类纠纷时,如不及时投诉,证据便会消失,无法判定是否油质问题。消费者应当立即投诉,便于有关部门抽检检测,判定油质是否合格,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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