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人寿保险理赔不到位投诉,在县消协调解下,消费者汪劲松获得追加1000元的理赔款。
八月二十七日,汪劲松的母亲王瑞萍气愤的来到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儿子汪劲松在校买了一份新入户泾县某寿险公司50元学生险,总保额为七万元,保险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今年6月,汪因病住芜湖市医院医治,出院后共用去医疗费用22177.04元,汪在泾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中除去自费部分,按比例给予了报销,尚剩4691.18元到该公司理赔。之后,王瑞萍将其儿住院期间22177.04元医疗费用清单交到该公司,要求赔付,该公司受理后将其清单上传,于8月21日该公司向汪劲松理赔2163.06元。王瑞萍收到理赔款后,认为按照保险条款70%赔付,理赔金额少了,便找到该公司协商未果。于是来到县消协投诉,因投诉人手中资料已全部交给了该公司,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原医疗费用进行了复制,并将相关资料送到同行寿险公司进行核算,均认为理赔金额少了。对此,县消协工作人员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找到了寿险公司,该公司也认为理赔金额有误,便向宣城公司反映,要求重新核算,最终,宣城公司于9月10日向投保人汪劲松追加了理赔款1000元,一场保险理赔金额不到位投诉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邹 武